为搞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环节的工作,打好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整改落实的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现就做好活动第一阶段征求意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对象
1、市、县、乡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两代表一委员”、分管干部、本级老干部、基层党员干部代表、群众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市、县领导班子还要注意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2、市、县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重点听取服务对象代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3、市属企业、高校领导班子和成员,重点听取本系统党员、职工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的意见建议。
4、农村、社区等其他基层党组织,重点听取辖区内党员、村(居)民代表、老干部、贫困户、上访户等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要以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中发〔2013〕4号、冀发〔2013〕14号、石发[2014]3号)和习近平总书记6月18日重要讲话、省委书记周本顺7月1日重要讲话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瑞彬同志在全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着重听取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征求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建议。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围绕信念动摇、急功近利、作风漂浮、吃拿卡要、庸懒散拖、独断专行、特权思想、奢靡腐化等十个普遍性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征求意见建议。
2、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围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方面进行。
3、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围绕增强班子战斗力、发挥党员作用、健全服务平台、解决群众诉求等方面进行。
农村、社区等其他基层党组织,可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特点,有所侧重。
三、征求意见的时间和形式
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从2月25日开始,到3月底基本结束。乡科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个别听”与“集体谈”、“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相结合,深入组织好“六个征集”活动。
1、会议征集。通过召开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和老干部代表等类别的座谈会,征集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座谈会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
2、书面征集。通过信函、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设置意见箱等,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
3、谈心征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普遍谈心,真诚征求意见建议。
4、调研征集。结合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驻村联户”活动,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深入各自联系点或基层单位进行调研,蹲住时间不少于4天,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5、登门征集。直接上门入户,征求困难群众、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的意见建议。
6、网络征集。通过网站开设专栏、电子信箱、微信、微博等形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同时,要注重借鉴第一批活动听取意见成果,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组织、信访、巡视、审计等部门掌握的意见建议,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特别是要运用好信访案件倒查。
农村、社区等其他基层党组织,可采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听取意见建议,重点是入户走访听取意见。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切实找准存在问题和不足,对于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至关重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细致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为增强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征集意见工作不搞“一刀切”,可根据单位职能、性质不同有所侧重、精心安排。
2、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在2月25日前,研究制定征求意见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报上级督导组审定。征求意见建议表由各单位活动办统一印制(征求意见表样附后)。对征求意见每个环节,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握程序。要对征求意见建议表采取集中投放、统一密封等配套措施,精心设计每个环节,保证征求意见对象能够打消顾虑、畅所欲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搞好梳理。各单位活动办负责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保持原汁原味,不得更改意见建议的实质内容,可适当进行归纳概括。原始材料由本单位留存,梳理报告分别报上级督导组和本单位领导班子。
4、严格保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严格保密,不得扩散。有关材料要密封报送,防止有关情况泄露。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