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含红旗南大街主变电所)35kV开关柜、微机综合保护装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含红旗南大街主变电所)35kV开关柜、微机综合保护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9.90km,共设置车站 19 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 1.13km。车辆采用B型车6辆编组,最高时速80km/h,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受电,隧道内采用刚性悬挂方式,控制中心接入设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设主变电所一座。5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采用集中式110kV/35kV两级电压供电,牵引、动力照明混合网络供电方式。正线设10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分别位于宫北路站、红旗南大桥、红旗桥站、建国路站、友谊公园站、和平西路站、市庄站、胜利北街站、体育北大街站、谈固北大街站;设9座降压变电所,分别位于新石北路站、裕华西路站、和平医院站、合作路站、火车北站、建和桥站、北新街站、名门街站、光华路站。车辆段设置1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车辆段运用库、综合楼各设置1座跟随所,全线共计2座。5号线一期工程新建红旗南大街主所同时利用2号线建北主所为本工程供电。牵引网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地下线路均采用架空刚性接触网;出入段线的地面段、试车线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型悬挂接触网(双承双导);用于悬挂分段绝缘器的渡线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型悬挂接触网(单承单导);车辆段内其它线路采用有补偿弹性简单悬挂接触网。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5号线一期工程所有混合所、降压所、跟随所和开闭所,供货设备包括交流35kV开关柜(含母线PT、避雷器、以太网交换机及插拔式电缆终端头)及继电保护装置、专用维护及维修工具、专用软件、备品备件及测试仪器仪表、以及与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通信的接口设备或元件(含以太网交换机)等。其中:继电保护装置还包括配套设备及安装所需全部配件。
同时投标人还应提供安装、试验、运行所必需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断路器/三位置隔离开关(或隔离、接地开关)的操作手柄、钥匙、主母线连接装置、插头/堵头、边盘、地脚螺栓、尾纤等。其中除安装、试验所需外,各类操作手柄每座变电所配置1套,在端头车站共计4面远期预留出线柜内设置绝缘堵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 交货期
暂定2025年9月30日供货,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
2.7 质保期
2.8 质量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5kV开关柜的制造商。
3.1.2投标人所投35kV开关柜(同型号)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中的受检单位或生产厂家须为投标人,如非中文版本,则还须提供中文翻译)。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轨道交通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所投同型号的35kV开关柜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4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5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备的监理人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3.4.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09:00至2024年11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赵月兰
联系电话:0311-665206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联系人:魏增旺、石雅雅
联系电话:18059096610、15075171180
电子邮件:8504097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10-67169793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66520816